未央外贸企业国外银行扣费多年累积形成差额,如何作账?影响出口退税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2-06点击:431
信息摘要:
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有的国外客户给我们汇款时,产生的银行费用(一般10-45美金/次),从我们的货款中扣除了,但是在银行存款(建行)单据上扣费栏并没体现;这样多年累积下来,就会形成不小的差额,像这种情况我公司怎么走帐呢?影响出口退税吗?答:不影响出口退稅的办理。财务核算上计入“财务费用”,但在银行结算单上应有体现,不体现,企业所得税不允许税前列支,由银行出具证明后可予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建议每
问:我们是一家外贸公司,有的国外客户给我们汇款时,产生的银行费用(一般10-45美金/次),从我们的货款中扣除了,但是在银行存款(建行)单据上扣费栏并没体现;这样多年累积下来,就会形成不小的差额,像这种情况我公司怎么走帐呢?影响出口退税吗? 答: 不影响出口退稅的办理。财务核算上计入“财务费用”,但在银行结算单上应有体现, 不体现,企业所得税不允许税前列支,由银行出具证明后可予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建议每笔外汇收到时即作账结算财务费用。对于多年累积下来没有记入“财务费用”的银行扣费,如果银行能够出具证明,说明各年度的银行扣费,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且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文件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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