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此之前,税务机关推行的"只让纳税人跑一次"的活动中,已经在纳税人注销中开展了容缺办理工作.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此次疫情中,税务机关扩大了容缺办理的范围,简化了容缺办理的条件.
一是将容缺办理的范围扩大至所有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只要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宜的纳税人、缴费人都可以容缺办理.
二是简化了容缺办理的条件.纳税人与缴费人提供相关资料不齐全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
三是程序简单.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书面补正承诺,可暂缓提交纸质资料,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
政策法律依据:1、《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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