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银行"公转私"业务,"公转私"一定会被稽查吗?
银行"公转私"业务通俗来说是指资金由公司账户直接转汇到私人账户.存取、转账5万、50万、200万的公转私一定会被税局监控吗?"公转私"一定会被稽查吗?我们先看相关的文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几种情况将列为大额交易,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管理办法》在规章层面明确了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新要求,主要是用来预防、遏制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助于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有助于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根据《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的出来,5万、50万、200万的公转私并非是税局对企业的监控,合规的"公转私"依然是可以的!当然,目前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各地纷纷建立了税银金融情报交换平台,税局也在通过人民银行情报交换平台传递的可疑交易报告,查找偷逃税的情况!
在2019年2月12日央行重磅发布的《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政策中非常明确: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取消开户许可证!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银行开户仅需备案,并非减轻了对银行账户的监管,反而全面取消全国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央行将更加注重银行账户的事中、事后监管.因此,企业一旦被税务稽查,税务机关是有权力向银行调取公司的银行流水数据,并要求解释每笔账户往来的来龙去脉.因此,"公转私"业务也不能随心所欲!
二、常见的"公转私"业务有哪些,应如何体现其合规性?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
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其他合法款项.
"公转私"业务普遍存在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例如发放工资、个人备用金支取、员工报销垫付费用、报销差旅费及补助、工伤赔偿、自然人投资者的分红、自然人和企业的借款等等.这些都会涉及银行公对私的转账,如果是正常业务,没有以偷逃税款为目的,根本不需要担心,当然,如果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各类款项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让人怀疑,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因此,公转私业务做账的摘要需要记述细致、清晰,所附原始凭证等证据链佐证资料需要真实、完整.
下面,我们列举几项常见业务:
例1:支付员工工资、奖金等
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员工工资并依法代扣个税,这是最常见的公转私的情况,这种利用公户的钱转到私人账户的情况合法、合规.但站在财税角度,必须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因此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链: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协议)、考勤表、领导审批后的工资单、社保缴费证明、个税申报表、银行转账回单等.实务中,有些企业伪造劳动合同虚增员工,但社保入税后,将来工资总额与社保基数、个税申报表的收入总额比对,虚假的这种"公转私"支付工资的行为变得风险更大.
例2:支付员工所报销的差旅费等
实务中,有些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差旅费报销相关文件(差旅补助标准)以及相关的车票、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等佐证,仅仅凭一张自制的单据给员工发放大额的差旅补助,这种做法证据链不足,存在税收风险.报销差旅费等需要有公司制定相关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等文件,并将相关的车票、过路过桥费、加油费等佐证与差旅费补助单放在一起报销,证明差旅费补助的真实性.
例3:员工办业务向公司借的备用金
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用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一般公司会规定,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备用金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报销费用支出,其使用范围为:除工资统发项目外的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其他确需支付现金的支出等.企业部门人员领用时需填制"备用金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做账时,根据"备用金借款单"入账.公司转账给个人做备用金,可以直接支付个人现金,也可以用银行转账,公司账户支付备用金需要手续完备,原始凭证齐全,摘要清晰.
例4:支付股东的分红
分红是回报股东的主要方式,但对自然人股东来说,一旦分红,依据现行税法就必须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将公账上的利润按股息、红利代扣个税后的金额转给股东,已经是完税后的分红,所以这种公转私行为也是合规的.
例5:支付个人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例如A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培训费20万元,已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税,税后报酬转入授课老师个人卡中,也是合规的!
三、"公转私"业务,银行有何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银发〔2007〕154号"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三)简化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处理手续.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此,公转私转账的时候备注栏也要重视起来,企业公对私转账的转账备注要真实反映支付款项事由,并且要保证合法性.
比如:
股东打款公户注资,备注:投资款;
转给股东,备注:借款、报销采购等;
请外人做事付报酬,备注:劳务报酬款、稿酬等.
四、哪些业务存在风险?需要特别提示的事项
为何严查"公转私"业务?在实际的情况中,公户对私户的打款,往往隐匿着贪污、挪用公款、偷税等犯罪违法行为.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试图利用私人账户来"避税",一部分业务用私人账户收款,不开票不申报,通过隐匿收入,达到"避税"目的.如果企业以不合法的手段通过大量公转私方式来偷逃税款,其实这种行为不管是否纳入大额交易报告,都是有税务风险的.这类企业一旦被税局稽查,除了补缴税款可能还会涉及缴纳滞纳金和罚款,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2017年6月,也就是税银金融情报交换平台建立后不久,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庆(化名)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当时的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该可疑交易报告显示,眉山市人黄庆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比如,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还有,黄庆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根据这些异常信息,银行可疑交易报告认为黄庆存在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嫌疑.
税务局紧盯疑点线索,针对线索展开调查,经过调查,经约谈+自查,对当事人黄庆追缴4000万元个税.
以上案例提示我们注意"公转私"的风险,我们也不能因此得出不允许公转私、公转私必被查、公转私=偷税等论断.有的公司老板就是喜欢钱存在自己私人卡里的那种感觉,并非偷逃税款的目的,习惯用自己私人卡收取公司的款项,需要支付的时候再转到公户上,但这样做反而把正规的业务做的解释不清楚了,如果公转私的来源说不清楚,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对股东的分红,按股息、红利补交个税的风险!
总结:"公转私"业务务必提示大家注意三点
一、切莫发生公私资产混同!股东把投资款投入企业后,公司应当使用单位账户对外开展经营行为,公司账户与管理人员、股东账户之间不得进行非法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和正常的经济秩序.若公司账户与股东的账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资金往来,导致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进行区分情况下可以认定公司与股东之间构成财产混同,存在股东与公司一起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易受到税局关注,税局会认为企业存在逃税、避税等违法行为的嫌疑.
三、网络支付也被监管!央行发文明确要求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也纳入央行监控管理,目的之一就是查私户收款造成偷税漏税现象!
总而言之,对于我们正常的业务来说,"公转私"没有那么严重与焦虑,知道了"公转私"的来龙去脉与科学道理之后,就安心的处理业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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